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政协网首页 > 政协新闻
委员议事厅热议“基层协商民主离我们有多远”
来源: 宣传信息处发布时间: 2015-04-20
19日下午,市政协举办2015年第四场“委员议事厅”活动,政协委员和现场市民就“基层协商民主离我们有多远”话题展开热烈讨论。市政协主席王穗明,市政协副主席程科伟、陈倩雯,秘书长赵燕民参加活动。
活动开始通过一段“新洲花园立交桥涵洞排水治理”案例的视频引出了“到底什么是基层协商民主”这一话题。多位委员表示,居民有序有效的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就是基层协商民主的过程。在罗安娜委员看来,基层协商民主至少有主体、载体和规则三大要素,主体是指居民、居民代表,载体是指用来协商的平台,而规则是要议事有序有效的进行。谭刚委员则认为,理解基层协商民主要把握三个关键词,一是基层,包括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等形态;二是协商,协商的主体如何产生,协商规则、协商方式、协商手段、协商平台等内容;三是共治,通过集体的协商达到一定的目标。在房涛委员看来,基层协商民主与其他协商形式除了都强调平等的参与对话、讨论、反馈等过程外,还强调心悦诚服地达成包容性、共赢性的结果。崔军委员则认为,基层协商民主的本质是民事、民议、民决,即老百姓自己的事,让老百姓自己商量并自己决策。
“基层协商民主离基层群众远还是近”是活动讨论的第二大问题。来自社区工作站的岳兵委员通过福田区的民生微实事等案例,认为基层协商民主内容非常广泛,也离深圳市民的生活非常近。王淑杰、崔军、陆卫平委员对此则持不同看法,认为基层协商民主实际上离我们还是比较远。崔军委员列举了三点理由证明其观点,即真正拿出来协商的事项不多,没有刚性的制度性约束以及经济利益上缺少驱动。房涛、谭刚、骆冰委员对此则持中立观点,认为远和近都是相对的。
房涛委员看来,虽然目前对于与自身利益悠关的事,社区群众有参与的驱动力,而对于那些非直接利益受损预期的事,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则很低。基层协商民主的民意代表性怎么提高?主体平等性怎么保证?议什么?怎么议?效率和效果怎样?是否形成了常态和自觉,从这些方面看,基层协商民主就没那么近。谭刚委员认为回答这一问题要看三个标准,首先是看有还是没有;第二是看多还是少,有没有形成常态;第三是看质和量,协商之后有没有效果,能不能达成共识。
对于如何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我市的基层协商民主。王淑杰委员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政府要敢于下放,敢于把资源交给居民去讨论和支配,这是前提和基础;二是对于通过基层协商民主达成的共识,各方要遵循契约精神加以贯彻落实。骆冰委员表示,家园意识、参与意识、规则意识是构成深圳基层协商民主的三大基石,在开会说事的程序规范方面,“罗伯特议事规则”这一国外经验值得学习借鉴。房涛委员建议,基层协商民主要鼓励多元主体的参与和投入。崔军委员认为,完善基层协商民主不但需要经济的支撑,还需要制度的支撑和技术的支撑。陆卫平委员建议,完善基层协商民主,要做到协商主体契合民意、协商组织有所作为、协商主体多元参与、协商形式生动活泼、协商活动常态开展。岳兵委员建议,通过完善协商的流程、增强监督机制,保障实施效果,激活基层协商民主的功能。
活动结束时,市政协副主席程科伟也发表了他对此问题的看法,认为深圳目前的民主协商有雄厚的现实基础,民主协商的主体广泛、多元、有序。他还认为,民主协商还应该坚持依法办事,通过规则的制定,加强我市的基层协商民主建设。
编辑: 袁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