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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0唐杰:从制度建设源头 推动创业投资产业发展

来源:深圳晚报发布时间:2016-08-10

深圳自1980年成立经济特区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已经从一个边陲小镇变成了现代化大都市,在全国城市综合实力评比中位居前列。过去二十年深圳经历了高新技术产业突飞猛进的发展,过去十年深圳成为令全球瞩目的创新城市,这与深圳发达的创业投资体系密切相关。从一定意义上说,创业投资市场体系的建设是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深圳成长为创新型城市不可磨灭的基石。

唐杰

三个月后,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明确“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战略构想,在充满怀疑忧虑的眼光中,深圳义无反顾地走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道路

将高科技产业摆在发展重点

一开始的深圳,放眼望去郁郁葱葱的蕉园、稻田和荔枝园,是典型的农业经济,全县人均GDP约200美元,比全国人均三百美元的收入还低。改革开放的春雷激荡了深圳,作为第一个经济特区,深圳迅速成长为现代化的国际大都市。

深圳经济特区的工业化发端于“三来一补”。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中期,深圳成为有了世界影响的箱包、运动装、运动鞋和轻家电的加装配中心,液晶显示块差不多是技术含量最高的工业产品。1995年,伴随着经济特区政策的全国性争论,深圳经历了一轮大的经济收缩,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沿着新开通的广深高速公路向东莞迁徙。

1995年7月,深圳市召开全市科技大会,当时提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科技兴市战略,把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为今后的中心工作。三个月后,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明确“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战略构想,在充满怀疑忧虑的眼光中,深圳义无反顾地走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道路。到2010年深圳高新技术产业产出已经超过了万亿元,利税超过千亿元。

高新技术产业在深圳的迅猛发展有着天时地利人和多重因素,其中发起举办中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发挥了重要作用。1999年首届高交会期间第一次引入国际创业投资资本进入深圳,IDG(美国国际数据集团)创始人麦戈文先生投资腾讯公司开创了深圳成为创业投资热土的先河。我本人参与过深圳创业投资产业发展的一些工作,并不具备口述历史的资格。按照口述历史的要求,应该通过诸位历史见证者,通过市府办和档案局协助查找相关档案材料,有如沙海拾贝般尽可能地还原这一段重要的历史。此次对于相关历史的疏漏错误还希望更多的历史亲历者能够指正。

2000年9月15日,为考察韩国创投行业发展情况,时任副市长庄心一(左三)访问韩国科技上市公司,左四为时任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唐杰。

深圳发起设立的创新投和高新投在中国创业投资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奠定了我国创投产业“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按国际化惯例管理”的基本方向

创建创业投资体系

1997年9月4日,时任深圳市长李子彬主持召开了市政府二届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市科技局创建科技风险投资体系课题组的汇报。会议决定,成立“深圳市科技风险投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领导创建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李子彬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郭荣俊、武捷思,副秘书长刘应力,科技局局长李连和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科技局。这标志着深圳科技风险投资体系的创建工作正式拉开了帷幕。

为“风险投资”专门成立一个市领导亲自挂帅的机构,在全国是首例。1998年6月,国家科技部还专门批准了深圳市为首家科技风险投资试点城市。

为启动深圳科技风险投资的资本市场,1997年12月,深圳市首先建立了风险投资市场的中介组织“中科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公司与投资机构、个人牵线搭桥,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

1998年4月,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政府出资并发起,分别创建深圳市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简称“高新投”)及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尝试引导社会资金及境外投资基金投资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到1999年8月,市政府又成立了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创新投”),创新投成立时注册资金7亿元元,市政府投入五个亿,社会募集了两个亿。这家政府控股公司成立伊始就被授予了自主投资决策、投资范围不受区域限制、投资收益可按比例转作员工奖励等自主权,并得到市政府“不塞项目,不塞人”的公开承诺。时至今日,“创新投”已经被誉为中国最大的“红土创业投资资本”,进入了哈佛大学商学院的案例研究。

深圳发起设立的创新投和高新投在中国创业投资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奠定了我国创投产业“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按国际化惯例管理”的基本方向。但这些意义重大的事件还只是深圳创业投资产业的婴儿初啼。

2001年10月15日,由创新投主办的中国创业投资与新兴资本市场国际论坛举行。

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深圳在“暂行规定”和 “条例”制定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大胆探索精神和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建设中所表现出的前瞻性。

致力于建立发达完善的创投体系

1998年10月,调任深圳副市长的庄心一同志按照李子彬市长的要求主管创业投资工作。在很短的时间内,心一同志就明确提出了不仅是吸进风险投资企业,而是要建立起一个风险投资体系的工作思路。他认为要想从无到有的,建立起一个能够支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业投资体系,就要走立法的道路,要能够为这样一新生的行业定制度、明机制、放空间,要能够使这样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产业一开始就按照市场法则而不是政府行政指令运营。他提出政府要颁布一个有关创业投资的“暂行规定”。他组织市外资局、科技局、工商局、财政局等部门的同志们反复讨论,如何能够在我国市场经济机制尚不完善的时候,从深圳的实际出发,培育只是在少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非常活跃的风险投资产业。此后由科技局的同志起草了《深圳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暂行规定》(初稿),市外资局又牵头,多个部门参与反复修改后形成了送审稿。一向以严谨挑剔闻名的庄心一同志,作为金融专家,认为送审稿对风险投资的行业属性以及与此相关的投资方式定义还需要深入研究。于是将送审稿转给市政府办公厅修改,他自己亲自参与,带着财金处处长肖亚非的全处加班加点地修改了三周,形成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暂行规定”审定稿。

在检索“暂行规定”审定过程的档案时,还出现了一件影响了中国创业投资领域的一个故事。时任深圳市长于幼军在文件上批示,应将从英语“Venture capital”直接翻译过来“风险投资”改称为“创业投资”。英文“Venture”就是冒险的意思,译作“风险投资”本无问题。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的科技部等七个部门[国办发95]号也采用了风险投资的提法。自深圳市政府的“暂行规定“颁布后,创业投资很快就取代风险投资,成为标准称谓。现在看来,这一修改对于风险投资在中国的发展真的是很有意义,当我国直接融资比例还很低的时候,创业投资真正意义是提高产权投资比重,是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衡量公司的价值,而不是银行的信贷行为,也不是在股票市场上买卖股票的行为。

2000年10月,庄心一副市长和时任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穗明共同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暂行规定”正式颁布。当时曾经有观点认为,这个“暂行规定”没有单独给予例如政府财税优惠之类的“硬政策”,太软了不解渴。现在看起来,这个“暂行规定”对于深圳创业投资产业发展的真正意义在于解决了“授人以渔而不是授人以鱼”的基础性制度问题。当年全国吸引外资的重点还是引进外商一般性直接投资,“暂行规定“使得外资创业投资进入国内具有了有法可依的新渠道。与此同时,“暂行规定”为创业投资这个新的行业发展确定了一条非政府行政审批与管制的机制,赋予了1999年底成立的深圳创业投资同业公会行业规范与管理地位。这样一个创业行业由谁管理,由谁准生,如何规范行业的行为,投资方向规划怎么确认、以及政府对行业的引导支持如何体现等等问题都找到了依据。在这样一个认定下,监管方式就从当时常见的行政监管变成了一般性的工商管理,投资行为活动在法律制度下尝试自主管理、自担损益,这个行业特定的人员资质、执业准则、诚信约束、行为规范以自律管理为主。

庄心一副市长当年经常说几句话:你投什么项目政府不管,你用什么人政府不管,你融资多少政府不管,政府只管创业投资要依法合规。至于是否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则取决于你在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型企业的投资份额。

迅速从政府规章走向人大立法

2000年10月份,“暂行规定”颁布后不久,市人大常委会开始推动将政府规章的“暂行规定”上升为正式的法律。时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国权教授及法制工作委员会积极地推动了立法过程。在庄心一副市长的主导下,科技局、法制办等单位共同完成了从规章到条例初稿的起草。2003年2月,深圳市人大正式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简称“条例”)。历史地看,深圳在2000年和2003年初颁布的“暂行规定”和“创业投资条例”以及相关实践,为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一个《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提供了有益的立法与管理的借鉴。

尽管从“暂行规定”到“条例”颁布之间只有两年多,“条例”相对于“暂行规定”又出现了一些重大的突破。例如,对“暂行规定“制定时受当时条件没能写入创业投资的企业的具体组织形式,做了重大突破,在全国范围内尚无一家创业投资机构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条件下,明确规定:创业投资机构可以采取有限合伙等多种组织形式。目前,GP和LP组织形式已经是创业投资界的常识和基本的企业组织方式,但在当年却有着石破天惊的震撼力。而另一项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立法突破是,规定创业投资机构可以最低注册资金以及分期出资制度的方式设立。2014年4月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决定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国家工商总局在解读《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时指出,《方案》围绕公司设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大幅度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市场主体,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在登记注册环节,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深圳在“暂行规定”和 “条例”制定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大胆探索精神和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建设中所表现出的前瞻性。

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做大做强,在2002年升级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图为揭牌仪式。

任何一个行业在孕育成长的过程中早些经历这样一个阶段是好事。就好比一个从小磨练过、吃过苦、受过严格训练的孩子,长大以后懂得规矩,经得住事、也能干事

练内功,走出黎明前的黑暗

回顾历史,深圳建设创业投资体系是非常超前的,也是生不逢时的。2000年纳斯达克市场上的网络股泡沫破灭的余波,引发了全球范围对创业投资和创业板作用的反思,美国及其他创业投资曾经非常活跃的国家和地区,包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都出现大幅萎缩。我们创业板推出的时间也理所当然地推迟了。中国的创业投资产业在严冬中出生,中国创投的红旗能够打多久,悲观情绪在四处弥漫。这次深圳口述历史活动,电话访问了著名创业投资企业家厉伟。在回答“暂行规定”和“条例”制定对于深圳创投业发展的作用时,厉伟止不住有些激动地说,在黎明前的黑暗之中,“暂行规定”和“条例”不可能给我们大发展的机会,但给了创业投资业生存下去的法律支撑,没有法律地位的行业与企业是不可能生存的。深圳创业投资企业活下来了,以深圳之小,如今在全国创业投资领域形成了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局面。

当时分管的市领导有一段即席讲话,十几年后读来仍很贴切:大家逆向去思考一下,现在相对困难的时期非常必要,对于我们克服浮躁和盲目性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客观上给了我们时间去夯实我们的基础工作,苦练内功包括评价体系的建立、管理机制的磨合、人员培训等等。不管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任何一个行业在孕育成长的过程中早些经历这样一个阶段是好事。就好比一个从小磨练过、吃过苦、受过严格训练的孩子,长大以后懂得规矩,经得住事、也能干事。一定要充分地认识这个阶段的重要性,在这个阶段,把握好方向,充分借鉴吸取经验教训,下大力气夯实自己,端正理念,为我们投身的行业能够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打个良好基础。

在那个相对困难的时期,深圳市委市政府派出了多个代表团去台湾、韩国和北美考察创业投资与产业创新,继续加大干部金融业务的培训。同时着手补齐深圳金融学科在教育与科研方面的短板,致力于创造一个高新技术产业能够在这里从原发性的成果诞生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有效机制。

我来深圳21年,在政府工作了17年,最深的感受是,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一定是法治而不能是人治。深圳能够持续快速地转型创新增长,确实是具有其他城市不同的气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充分地发挥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致力于建设法治化的市场经济机制去推动引导产业健康地创新发展。

2012年12月5日,时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到深圳创新投调研。

唐杰

1955年7月生,四川省德阳市人。197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自南开大学调入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曾任副秘书长;1998年~2007年先后担任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办公厅主任。2007年3月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9~2015年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现为哈工大(深圳)筹建办临时党委书记。

口述时间

2016年7月24日上午

口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座

本期采写:

深圳晚报记者 程安逸 赖丽思 实习生 张璇

前期统筹:

王外平 梁琼月 黄晓天

后期统筹:赖丽思

特别鸣谢王守仁、林雄、张韶辉、厉伟、靳海涛、李昕、张晋周、金立扬和乔旭东(以上排名不分先后)为本次采访给予的大力协助

本版历史图片由深圳创新投办公室及受访者提供

编辑:蔡励敏